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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212014-09-03


重点工程建设纳入审计管理


重点工程建设纳入审计管理

审计新规定明年施行 张新民

本报讯(记者张新民)本市重点工程建设从明年开始纳入审计监督管理,市政府颁布的《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》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据称,颁布该《规定》旨在规范投资行为,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。

该《规定》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。凡以政府投资、融资和国有独资、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、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,都将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采购、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,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。

该《规定》明确,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,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、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、竣工决算的真实、合法、效益情况进行审计,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、建设实施、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。

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包括前期准备、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、竣工决算审计三个方面,具体审计主要内容包括:建设程序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征地、拆迁工作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、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、调整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等。

该《规定》明确,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,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。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。